业务领域
招标代理/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流程

1.  招标项目任务下达接收管理程序

1.1项目承揽人将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以及采购清单、图纸、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等相关资料交给设备招标代理部或工程招标代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部)管理员进行登记,招标代理部管理员编写项目编号,填写《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及《采购项目实施审核情况记录表》。

1.2公司主管领导确认该项目资料、手续齐全并具备招标实施条件后作出评审签字。

1.3招标代理部经理根据任务情况安排项目经理实施,要求项目经理根据任务情况及项目特点和难度安排具相应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实施。

1.4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上签字接收任务后由管理员将项目相关资料输入公司的项目管理系统,将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原件存档办公室,项目负责人留存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及其它资料。

1.5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按公司《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进行项目过程的登记、签字记录,项目从任务接受至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均由项目经理安排一个项目负责人完成,中途不得转手他人(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办理移交手续),否则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1.6 未经以上登记和公司主管领导评审的项目任何人都不得进行实施项目招标活动,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7 项目承揽人或业务部人员(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自行实施的招标项目,在项目承接后付诸实施前必须到招标代理部办理登记并经公司主管领导评审,未经登记评审的项目不给予招标(采购)文件审核,招标(采购)文件不能印制,不安排开(截)标和评标场地,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记当事人重大差错一次。

1.8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条款要求实行的,事前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招标,但过后必须补办手续。

1.9 分公司要参照总公司的项目任务下达接收程序,根据分公司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招标的实施进行管理。

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方案管理程

2.1 项目负责人接受项目经理安排任务书后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撰写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方案,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在接收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

2.2 项目负责人撰写好的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方案,交项目经理检查,经招标代理部经理(副经理)审核(一审),质量管理部复核(二审),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3 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方案盖章后送项目委托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须在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方案上注明预算金额和评估时间安排。

招标(采购)文件编写、评估、审批、印制、修改、补充及答疑程序管理

3.1 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要求,向招标代理部管理员索取本公司招标(采购)文件范本进行撰写,撰写过程中应及时与业主沟通,确认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内容,招标(采购)文件撰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认真仔细地核对,无文字差错,招标(采购)文件排版要规范。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资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

3.2 南宁市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0万的项目须请专家评估后才能撰写招标(采购)文件。评估专家从本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

单位委托招标项目需请专家评估的,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或金额大小(200万以上)以及项目专业技术的难度由项目负责人向招标代理部经理提出项目评估意见(项目评估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由招标代理部安排实施。

3.3 政府采购项目或单位委托项目,评估专家为3人以上单数。

3.4撰写好的招标(采购)文件,交项目经理检查,送招标代理部经理(副经理)一审,质量管理部二审,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送项目委托单位确认。

3.5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委托单位反馈回来的修改清单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按公司审核程序审批,经招标代理部经理签字同意后,才能印制并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须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6 招标(采购)文件印制好后盖公司公章时,应出示有公司相关领导审核签字的《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否则不予以盖章。

3.7 招标(采购)文件出售后,如有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答疑,应有项目委托单位的书面确认意见。修改、补充及答疑,均按招标(采购)文件审核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标书的投(竞)标人。

3.8 分公司撰写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项目金额较大的其它采购方式的招标(采购)文件,先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委托授权人(质量管理员)一审,在《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将招标(采购)文件和《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发给质量管理部二审,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定稿发回分公司,由分公司送给项目委托单位确认。

分公司项目评估、招标(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及答疑、招标(采购)文件印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均参照以上规定程序实行。

招标(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程序

4.1 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及管理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4.2 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包括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结果公告等信息或者其它信息和公告。

4.3 招标(采购)信息由项目经负责人拟稿,交项目经理检查,经招标代理部经理(副经理)一审、质量管理部经理二审后才能发布。

4.4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格式明确写明信息发布的内容、具体时间及要求等,并提供打印文稿及电子版本,通过审批后由质量管理部信息管理员按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如需在报刊上发布的,由招标代理部办理。

4.5 分公司发布的招标(采购)信息,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格式明确写明信息发布的内容、具体时间及要求等,提供打印文稿及电子版本,经分公司经理或其委托授权人(质量管理员)一审,并在《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上签字,发给质量管理部二审后,由质量管理部信息管理员按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如需在报刊上发布的,由分公司部办理。

4.6 信息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评委抽取和监督人员的管理程序

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成员简称评委。

5.1 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申请表》,经招标代理部经理(副经理)一审、质量管理部经理二审后才能交质量管理部经办人办理抽取手续。《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申请表》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质量管理部经办人。对于区政府采购项目,质量管理部经办人于当天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办理专家抽取申请手续。

5.2 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一天通知并落实采购单位派代表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委。

5.3 单位自行委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一天通知采购单位派代表到本公司抽取评委,项目委托单位经办人和质量管理部经办人需在评委抽取表上签字确认,并由质量管理部经办人员负责通知评委按时参加评标会。

5.4 根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所有项目必须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5.5 区政府采购项目监督人员由广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派出;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由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派人参加;单位委托项目由项目承揽人或项目负责人通知委托单位派出监督人员。

5.6 分公司的政府采购项目或单位委托项目,其评标评委组成及监督人员按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其具体有关事项由分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

5.7 分公司需在公司总部抽取或接送评委及监督的,必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后,将申请书传真给总部质量管理部。

5.8需请公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收实物样品的管理程序

6.1 项目负责人对需提供实物样品的招标(采购)项目,须在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方案中增加实物样品的接收时间和接收地点,并在分工安排栏目中明确责任。

6.2 标代理部负责落实实物样品的展示场地,并负责安排人员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接收工作。

6.3 项目负责人在接收实物样品前,需做好接收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接收单、放行单、标签),并做好人员分工安排。

6.4 重实物样品须派人专管看护的,项目负责人事前须向招标代理部经理提出,由招标代理部经理派人负责。

6.5 评标结束后,实物样品需进行封存或提交采购单位留样的,须办理封存移交手续;清退实物样品,必须认真清点,办理清退手续。

开(截)标、评标管理程序

7.1 开(截)标人员由招标代理部安排(总部),开(截)标人员需在开标前半小时到达开标厅,做好开(截)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故不能到达岗位的,必须提前1小时报告招标代理部经理或副经理,及时做好人员调整。开(截)标人员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开(截)标,不得延误。

7.2 开(截)标人员必须在开标前半小时备齐并调试好开(截)标用具和设备,准确校对时钟。

7.3 唱(截)标人应在开(截)标前一天向项目经理了解项目情况,熟悉专业术语,确保唱标准确无误,语句流畅。

7. 4 项目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落实好到会的人员,并将到会的人员情况告诉唱(截)标人。

7.5 开(截)标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有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项目经理、招标代理部经理或公司领导。

7.6 (截)标结束后,相关人员须将开标用具及设备收回存放地点,办理入库手续。

7.7 评标会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助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工作。

7.8 开(截)标及评标用所有表格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助理在开标前一天准备好。

7.9 评标会开始,由项目负责人介绍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及与会人员,宣读其职责与纪律(特别要强调评标过程的保密性),介绍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规模、招标(采购)内容及范围,要求交货期或竣工交付使用期以及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数量、参加投(竞)标的人数,符合法定的投(竞)标人数量等;随后推选出1名评标组长(从专家中产生)。

7.10 目负责人介绍评标程序,做出评标会时间安排。

7.11由项目委托单位介绍项目情况;监督人员对评标会的监督要求。

7.12 评委组长具体安排评标工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助理协助做好相应的服务性工作。

7.13项目负责人要正确引导评委按评标程序进行,把握好时间,不得误导、暗示、干预评委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7.14 评标会结束前,认真检查和核对所有经评委签字的文件,按规定发放评标费。

7.15 评标费发放,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单位委托项目参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发放标准实行,评标费发放后须经招标代理部经理和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账。

8 评标报告审核管理程序

8.1 评标会结束前,评标报告等资料,项目负责人、项目助理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各种数据准确无误,相关人员签名有效。评标会结束后,评标报告等资料,按公司审核程序办理审批(填写《项目实施流程审批表》)后,方能报送采购单位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8.2 评标会结束后或评标报告等资料在报送采购单位时,须将《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评价表》发给采购人(业主),请其填写评价意见并按时收回。

定标和中标(成交)通知管理程序

9.1 评标会结束,按信息发布管理程序及时办理招标(采购)结果公告,并于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9.2 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可以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由业主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由委托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9.3 项目负责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人后,把拟定好的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和落标通知书按公司规定的程序送审。

9.4 项目负责人办完送审手续后,将招标(采购)结果通知所有投(竞)标人。

9.5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中标(成交)人交纳中标(成交)服务费, 中标(成交)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足额交纳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9.6 按协议由委托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项目负责人告知承揽人,及时下发收费通知单给委托方,由承揽人负责催款。

9.7 公司的项目按照当地监督管理部门实际要求办理。

10  退投(竞)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管理程序

10.1 投(竞)标人的投(竞)标保证金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退还,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收退款处理笺,经招标代理部经理(副经理)审核、财务核准、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退还投(竞)标人。

10.2 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成交)人按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委托单位有要求的,由项目负责人通知财务转入委托单位账户。

10.3 退履约保证金。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履约时间,经委托单位同意,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公司的收退款单,经财务核准、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予以退还。

11.项目资料整理及归档管理程序

11.1 属区和南宁市政府采购的项目,评标结束后第二天或第三天,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将所有的评标资料整理装订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1.2 项目委托单位的项目,要求评标结束后当天或第二天或第三天,项目负责人将评标的相关资料送项目委托单位。

11.3 至定标前,项目所有资料(含全部投竞标人投竞标文件)项目经理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直至追究责任。

11.4 项目确定中标(成交)人后,项目招标工作即算完成。所有的资料整理、装订、打页码,移交手续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负责人须填报《项目完成审批表》,存档的项目卷宗、电子文档须交办公室管理员检查、验收,入库保存,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退回重整。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卷宗由办公室负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15年。

11.5 分公司项目资料的存档卷宗及电子文档由分公司临时保管,三个月后,办理移交手续(分公司经理须移交签字)交回总部办公室检查、验收,入库保存,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退回重新整理。

12  投(竞)标人质疑、投诉管理程序

12.1投(竞)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须在第一时间将投标人的质疑或投诉按以下程序答复、答辩。

12.2 质疑受理和答复:投(竞)标人质疑函———质量管理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部经理———质量管理部———公司主管领导———项目委托单位———质疑人和其他投(竞)标人———监督管理部门

12.3 投诉答辩:质量管理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部经理———质量管理部———公司主管领导———项目委托单位———监督管理部门。

12.4 投(竞)标人质疑和投诉的答复和答辩之领导工作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

13差错记录管理程序

13.1 招标(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行招标(采购)文件招标代理部一审,质量管理部二审,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三审制度,并进行差错记录。

13.2 差错由质量管理部记录,作为业务考核依据。

14 工程及造价项目的管理程序

14.1 工程及造价项目的程序与上述各条款相左的,按另制定的工程、造价项目程序管理规定实行。

15  项目作业程序

公开(邀请)招标主要涉及过程:1、2、3、4、5、7、8、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竞争性谈判主要涉及过程:1、2、3、4、5、7、8、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单一来源采购主要涉及过程:1、2、3、4、5、7、8、10、13、14、15、16、17、18、19、20、21

询价采购主要涉及过程:1、2、3、4、5、7、8、10、13、14、15、16、17、18、19、20、21

      1、项目委托协议及其评审 2、项目任务下达、接收 3、招标(采购)工作计划方案编制    4、招标(采购)文件编制 5、公告、邀请函等招标信息发布 6、投标人资格审查    7、  招标(采购)文件发售   8、项目答疑  9、工程造价或标底编制 10、评委确定 11、监督或公证 12、实物样品接收 13、截标开标  14、评标  15、评标报告审核 

                                                                                                                                                                                                                                  16、定标、中标(成交)通知  17、收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划转 18、项目后期服务                                        

19、项目资料移交、存档  20、项目统计、差错上报 21、质疑、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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